2025年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要求
发布日期:2025-02-25
认定条件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即 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
知识产权:企业需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研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打分,需达到 70 分以上,其中知识产权占比 30%、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比 30%、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比 20%、成长性指标占比 20%。
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注册登记证件: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立项证明: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产品(服务)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人员情况说明: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与科技人员名单。
审计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申报流程
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相关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准备申报。
注册登记: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认定机构核对确认激活。
提交申请:登录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专家评审:认定机构从专家库中抽取至少 5 名评审专家(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 60%,并至少有 1 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审查认定: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公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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