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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元专项资金、还可享受人才落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你还不申报吗?

发布日期:2021-07-24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


那么,什么项目可以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具体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感兴趣的企业跟着腾汉科技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


五、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


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


一、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


二、创新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按照《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规定,在项目认定时审定。


三、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全额扶持。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采取全年受理、线上审核、分批认定的方式。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可享受人才引进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第五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在沪工作稳定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二、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


5、重点机构所需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等核心业务骨干。


7、重点机构紧缺急需的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认定证书(技师)的技能类高技能人才。


重点机构是指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经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区域推荐的用人单位,并实行名单管理和动态调整。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20〕27号)明确了以下内容:


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称“重点机构”,包括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本市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包括成果转化成效突出的本市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用人单位。


“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委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由市商务委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正常运营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引进项目人员。


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引进的人才,应具有1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6、7项引进的人才,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且具有2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是否需要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解答:成果转化项目与企业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无关,是不同的扶持政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只和企业申报的项目有关,不需要先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问题:项目处在什么阶段可以申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


解答:已形成样品、样机、小试、中试、小批量生产阶段都可以申请,已形成规模销售的成熟产品(服务)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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